租借規範
一、租賃本會場請先詳閱租賃須知,再洽本公司提供報價單。
二、租賃場次即為實際可使用時間,不得提前進場或延後撤場:
1、租用早午場、午晚場,中間 1 小時不清場,可免費使用。
2、如需提前綵排、佈置、走位、報到、器材測試,請自行加租時段進行,惟須視本公司檔期得否配合而定。承租單位須於租賃場次最晚撤場時間內,將所有人員、物 品撤離,逾時使用以前開加時費用計價;倘逾時使用影響 下一場次租賃權益,亦應賠償損失。
平日早場08-12 場租$8,000
平日午場13-17 場租$12,000
平日晚場18-22 場租$14,000
假日早午場08-17 場租$28,000
假日午晚場13-22 場租$28,000
假日特殊時段單場次 (當日早午已租出,可租用晚場$18,000、當日午晚已租出,可租用早場$18,000)
不分平假日,加時費計算方式:
07:00~08:00 加時費$3,500
12:00~13:00 加時費$3,500
17:00~18:00 加時費$3,500
22:00~23:00 加時費$3,500
23:00~07:00 大夜加時費$7,000/每小時
三、租賃費用及給付方式:
1、預定檔期需支付報價單總金額×60%做為訂金,方可保留時段;匯款後請立即通知本公司收款並保留檔期;如遇檔期租出,本公司將儘速聯繫、退回款項。
剩餘尾款及追加款項,應於租賃期間開始前給付完畢。
四、租賃任一場次,均得免費使用下列設備(不得更換或折抵費用):
1.迎賓 65 吋電視看板、報到大廳、一般照明、冷氣空調、 投影設備、無線網路、基本音響(耳機線×2、麥克風×4)、 飲用水、紙杯、會議桌(或小圓桌)×20、椅子×60。
2..本會場視訊設備 提供一條HDMI線輸入,如有多台設備輸入切換需求,需另付費租用導播系統進行切換。場地費內含之基本音響系統,提供二條獨立3.5耳機線輸入、4支無線手持麥克風,以上皆可個別控制音量。
3..場地費內含之基本音響系統,不提供外部音源輸入 或 指定音軌輸出。亦不提供舞台監聽及 重低音喇叭,如有相關需求需另付費由本會場音控人員設定處理。
五、其他服務:
1、免費提供使用之設備外,本公司尚有其他設備可供租賃(請參本公司網站https://idea-plan-space.com.tw/equip或向本公司洽詢)。
2、餐飲代訂下單、輸出印刷檔案(AI 檔)、場地桌椅擺放圖、 數位發佈之圖片或影像檔,均請於活動前五日(不含假日)確認 並交付本公司;如因逾時確認、交付造成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,代訂餐飲、輸出等訂單成立後無法異動及取消。
3、本公司僅依承租單位提供之「桌椅擺放圖」佈置會場一次,活動當日如須異動、調整請自備人力;若未於活動前五日 (不含假日)提供「桌椅擺放圖」,本公司僅負責將約定 數量之桌、椅集中疊放於本會場內供承租單位使用。
4、承租單位自行攜帶之設備(包含但不限於吹風機、電磁爐、 烤箱、電棒捲、微波爐、電熱水壺等),如單一品項電功率超過 500W 或總使用電功率超過 700W,須事前向本公司申請專用迴路(費用另計),經本公司事前同意擺放位置後始得使用。不可擅自使用壁插或地插,如造成跳電或設備毀損應賠償相關損失。
六、清潔費及廢棄物清理方式:
1、於本會場內飲食,應給付每餐次新臺幣3,000 元之清潔費。
2、會場內如有飲酒需求須加收每場次新臺幣5,000 元之清潔費,及預收新臺幣10,000 元之押金;活動中如有嘔吐或破壞會場或大樓物品之情事,將扣除押金,押金將於租賃期間結束後三日內退回。
3、租賃場次最晚撤場時間後未搬離之物品,本公司將視同廢棄物處理。大型廢棄物如:輸出、合成版、旗幟、展架、花籃花架等需自行帶離現場,如未丟棄將依每車$12,000之垃圾車清理費向租借單位收取費用。
七、異動、改期、取消、退款規定:
1、異動、改期、取消均須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,且以異動申請表送達本公司時為準;不接受口頭、語音、文字訊息等方式。
2、訂單成立時距活動日已不到 30 日,即不得異動、改期、取消;若欲取消,匯款總金額恕不退還。
3、距活動日 30 日以上,得異動、改期一次;惟須視本公司檔期得否配合而定。
4、如租賃訂單中有餐點原物料、印刷輸出等,異動、改期、取消時,已支出之費用或衍生費用均由承租單位自行負擔。
5、距活動日尚有 30 日以上,取消時退還〔匯款總金額扣除前項費用後〕 之 100 % ; 距活動日僅剩 14-29 日,取消時退還〔匯款總金額扣除前項費用後〕之 50%;距活動日不到 14 日,取消時匯款總金額恕均不退還。
6、如遇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或不可抗力原因,例如:天災、事變、戰爭、嚴重傳染疾病、法令禁止或限制 等原因,雙方得另行協調異動租賃期間或退款金額;惟已支出之費用或衍生費用均由承租單位自行負擔。
7、活動取消或變更後,租借方應負責處理已售票之票務退費事宜。
八、場地使用規範:
1、承租單位如有佈置海報、標語等文宣之需求,應事前取得本公司同意,以本公司指定之方式為之,嚴禁以釘、貼、 黏等可能破壞本會場牆面、地面、地毯、裝潢、電子設備 之方式,如有外進佈置請一律使用落地架。
2、本會場之燈光音響設備,禁止承租單位自行操作、使用。
3、本會場禁止使用明火、濺水拍攝、噴漆、燒煙、高瓦數電器用品;禁止攜帶違禁品、易燃物、易爆物、寵物進入; 禁止使用彩帶、亮片、紙花、爆竹、爆裂物、煙火、金粉 (粉塵)等危險特效。
4、除前項例示之特效外,使用其餘各式特效時,承租單位均 應嚴加管制並注意安全。
5、本會場及全棟大樓範圍內,禁止吸菸(吸菸區除外)、禁 止嚼食檳榔及口香糖。
6、本會場位於大樓 B1,承租單位於租賃期間僅可使用租賃範圍內開放場域,嚴禁任意進入或使用大樓其他樓層。
7、承租單位搬運各類物品,均應遵守本會場大樓規定之動線, 並嚴禁使用客梯搬運各類物品。
8、本公司有權於租賃期間使用監視設備或派員至現場勘查。
9、本會場監控設備嚴禁觸碰、屏蔽,監控設備係供保全維安使用,目的為保護本公司與承租單位雙方權益、維護環境 及設備安全;如有擅自觸碰、屏蔽監控設備之情事,致責任歸屬不清時,概由承租單位負責。
10、承租單位應自行投保公共意外險、第三人責任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,任何租賃期間造成之財物損失、人員傷亡均由承租單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,與本公司無涉。
11、承租單位有以下情事,本公司得要求承租單位立即中止 活動並終止租賃關係,匯款總金額恕均不退還:
A、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,擾亂秩序或妨害社會安寧、善良 風俗。
B、活動項目與報價單所載之活動項目不符或將本會場轉 讓他人使用者。
C、租賃期間有損本會場建築或設備,本公司認定不宜繼續 使用者。
D、租賃期間影響大樓其他公司、用戶,經勸阻未獲改善者,本公司認定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E、其他違反本公司租賃須知,經本公司認定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12、承租單位舉辦之活動內容,不得有詐欺、違反公平交易 法或其他政府法令及政策之情事,如有違反,承租單位 應自負法律責任,與本公司無涉。
13、承租單位應自行保管攜入本會場之物品,本會場不負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。
九、承租單位違反第八條場地使用規範,或於租賃期間造成本會場設備、裝潢、器材、公共設施損壞,均應負擔損害賠償,並同意本公司逕自押金或預收費用中扣除。如有不足,仍應於活動後提出估價賠償。
十、承租單位於租賃期間,如造成第三人生命、身體或財物損害時,承租單位應單獨負擔全部法律責任,概與本公司無涉。
十一、租賃期間,如有孳生事端、訟爭,承租單位應維護本 會場及本公司免受引起的一切對抗行為、控告、索賠; 因此造成本會場及本公司所發生之一切損失(包含 但不限於支出之賠償、訴訟或律師費用等),概由承 租單位負擔。
十二、本公司保有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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